
進站車輛經營合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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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進站 車輛 經營 合同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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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站車輛經營合同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單位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該制度明確了凡以本單位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均需簽訂經濟合同,并強調訂立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除了單位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員必須取得書面授權委托才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此外,制度規定了合同的最終決定權歸屬站長,單份合同文本超過兩頁需加蓋騎縫章,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編號登記。合同簽訂時必須手續齊全,內容填寫清晰準確,合同一旦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應全面履行。經營客運科和財務科需根據合同編號設立臺帳,記錄業務進展和收付款情況。進站班車必須經省、市運管部門批準,確保營運牌證齊全,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相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到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站長匯報,變更或解除合同需經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站長審核。雙方站應共同協商制定合同條款,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代表簽字蓋章后共同遵守執行。如發生糾紛應及時協商解決,協議期滿后應協商簽訂新的進站協議。
《進站車輛經營合同管理制度》適用于客運站及相關運輸企業,特別是涉及進站車輛經營管理的部門和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站長、經營客運科、財務科以及負責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員。該制度為這些部門和人員提供了詳細的合同管理指導,確保各項經濟活動合法合規,有效防范和控制經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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