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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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 駕駛員 安全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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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的一系列安全規定,確保駕駛行為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這些規定包括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或持私證的人駕駛、嚴禁相互轉駕車輛且更換車輛和駕駛員時需經單位領導批準并交接車輛技術狀況、禁止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實行派車單制度、妥善保管車輛油料及配件、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不得繼續駕駛、禁止酒后駕駛、禁止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得駕駛、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須戴安全頭盔、車門和車廂未關好時不得行車、禁止穿拖鞋駕駛、禁止在駕駛時使用移動電話、吸煙、飲食、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以及機動車駕駛員不得駕駛煤礦生產輔助和后勤車輛。
《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所有機動車駕駛員,特別是煤礦企業中的駕駛員。該規定旨在通過明確具體的駕駛行為規范,保障駕駛員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此外,該規定還特別強調了煤礦企業內部的車輛管理要求,確保車輛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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