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交管部門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監管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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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交管 部門 道路交通安全 源頭 監管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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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門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監管辦法》講解了公安交管部門如何通過規范工作程序、嚴格依法管理和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對屬地道路運輸單位和重點車輛及其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源頭監管。該辦法明確了監管工作的基本原則,即“屬地負責、分級管理、落實措施、完善機制”,并通過“全省重點車輛駕駛人交通安全監管服務平臺”實行“分色預警、分類管控”的“戶籍化”管理。監管對象包括駐地在本轄區內的客貨運輸企業、校車服務學校和自有車輛在20輛以上的企事業單位,以及營運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城市大型工程車、7座以上通勤客車和大中型自備貨車等重點車輛。各級公安交管部門需加強與交通、安監、教育等部門的協調聯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和違法記分等情況。此外,辦法還詳細規定了公安交管部門的管轄和職責,設立了交通安全監管機構,并明確了監管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動態監控系統運行、駕駛人繼續教育、駕駛人從業資格、交通違法信息記錄、交通安全工作措施落實和車輛檢查等。
《公安交管部門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監管辦法》適用于各級公安交管部門,特別是縣級以上公安交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單位和重點車輛及其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源頭監管。該辦法還適用于相關道路運輸單位,如客貨運輸企業、校車服務學校和自有車輛在20輛以上的企事業單位,以及這些單位的重點車輛及其駕駛人。同時,該辦法也適用于交通、安監、教育等相關部門,旨在通過跨部門合作,共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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