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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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業 船舶 水上 生產 安全事故 報告 調查 處理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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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則》講解了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規范要求,旨在防止和減少此類事故的發生。該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規則適用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登記注冊的漁業船舶以及在漁港水域內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按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確保及時、準確地報告事故,查清事故經過與損失,分析事故原因,確認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撓或干涉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且有權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則》適用于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主要涉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登記注冊的漁業船舶,以及在漁港水域內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該規則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操作規范,確保事故的及時報告和有效處理,保障漁業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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