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口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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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港口 安全生產 事故 應急 預案 管理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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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講解了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并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的制度。該制度強調應急預案管理應遵循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并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應急預案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方面的職責。制度規定了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后果、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事故報告程序、應對措施、救援資源信息、通信聯系方式、保障措施、預案銜接關系及管理措施等。同時,制度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生產經營單位針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并按規定上報備案。此外,制度強調了應急預案相關人員的培訓、宣傳教育、定期演練的重要性,并規定了應急預案的修訂和啟動機制。
《港口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適用于港口區內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以及其他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單位。該制度還適用于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領域的單位。這些單位需要根據自身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并按要求進行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以確保在發生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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