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約談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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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 運輸部 安全生產 約談 辦法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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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約談辦法》講解了交通運輸部為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而制定的約談辦法。該辦法旨在促進政府安全監管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明確了約談的定義、適用范圍、組織機構、約談條件、形式、程序及后續跟蹤等內容。具體而言,約談適用于未落實國家或部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掛牌督辦的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且存在漏報、謊報或瞞報、6個月內發生2次及以上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以及其他需要約談的情況。約談形式分為集體約談和個別約談,由交通運輸部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工作,約談時被約談單位需陳述相關情況并接受質詢,提出具體整改要求。約談記錄和整改方案需報部安委辦備案,部安委辦負責跟蹤、督辦整改情況,對未落實約談要求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約談辦法》適用于交通運輸行業的各級管理部門和企業,特別是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直屬單位、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這些單位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未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時,需按照本辦法的要求接受約談,并提交整改方案,確保安全生產措施的有效落實。同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直屬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本系統的安全生產約談機制,以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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