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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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機動車輛 安全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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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公司內部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措施,旨在有效預防廠區安全事故的發生。該規定詳細列舉了機動車輛的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確保行車安全。所有車輛需設置可靠的喇叭,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且有效。廠區內行車速度限制為15公里/小時,惡劣天氣下不超過10公里/小時,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公里/小時。裝載貨物時,不得超載,且貨物尺寸應符合相關規定。車輛必須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標志,并聽從保衛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行車中應注意觀察行人、車輛動態及道路、地形、氣候等情況,確保安全。倒車時,駕駛員應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指揮。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照人員駕駛,禁止酒后、帶病或疲勞駕車。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嚴禁爬車和跳車。車輛不得長時間占用廠區道路,原料卸車等待結算運費必須將車輛開出東門外,裝好的鋼坯車等待辦理出門證必須停放在生鐵庫停車場內。車輛過磅時應遵守秩序,不得搶磅。鐵水拉運罐車在2#和3#高爐盛裝鐵水時,駕駛員應注意相互避讓,防止碰撞。鐵水罐車裝鐵水面距罐沿的距離應低于200-300毫米,運輸罐的澆鑄口要清理干凈。鐵水運輸線路原則上只允許鐵水罐車行駛,其他車輛須謹慎低速通過。載重鐵水罐車在行駛中相互要保持安全距離,防止追尾。載重罐車應低速有序進入煉鋼混鐵爐卸載鐵水。勞務承包人應對自己的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負責,并提交相關證件備案。機電分公司每天出車前應對車輛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對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拉運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利用吊車、裝載機等車輛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采取系安全帶等防護措施。公司辦公室負責廠區道路指示牌的設置、車輛指揮、行駛路線劃分、交通違章處罰、交通事故處理等事項。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車輛駕駛證、行駛證的審核存檔、日常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培訓、規范作業、職工交通知識教育等事項。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機動車輛的管理人員、駕駛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特別是涉及廠區內的車輛運營、維護和安全管理的部門和人員,如安全生產技術部、公司辦公室、勞務承包人及其駕駛員等,都應嚴格遵守該規定,確保廠區內的交通安全和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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