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廠區機動車輛通行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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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 廠區 機動車輛 通行 管理 規定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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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廠區機動車輛通行管理規定》講解了天脊中化高平化工有限公司生產廠區內機動車輛行駛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要求。該制度旨在確保生產廠區內的交通安全,保障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具體職責方面,行政管理部負責生產廠區機動車輛行駛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安全部則負責監督。工作要求中,明確了機動車輛必須辦理牌照和生產廠區通行證,并在行政管理部登記后方可使用;車輛每季度需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限速為30千米/小時,不得超載、超寬、超長、超高或人貨混裝;車輛需停放在規定區域內,不得影響交通安全。對于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運銷部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此外,不同類型的車輛有不同的通行規定,如小車隊的小型汽車憑綠色通行證出入生產區,施工單位和外來單位的車輛需接受公司臨時審批,鍋爐拉灰、拉渣車輛只能從西門出入,提貨、送貨的車輛從北門進入并接受門衛檢查。
《生產廠區機動車輛通行管理規定》適用于天脊中化高平化工有限公司生產廠區內所有行駛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這包括公司內部車輛、施工單位車輛、外來單位車輛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該規定不僅適用于車輛的日常管理,還涵蓋了車輛進入生產廠區的審批、通行線路、限速要求、停車區域等方面的具體操作規范,確保生產廠區內的交通安全和生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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