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挖作業安全操作規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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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挖 作業 安全 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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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挖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開挖作業的安全規范和操作流程,包括禁止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和將坡面挖成反坡,確保棄料存放在距邊線5.0米以外的指定地點。規程強調了在發現邊坡不穩定現象時應立即進行安全檢查和處理,遇到地下水時應先導水排除。開挖作業應自上而下進行,未經安全技術認證和施工總工程師批準,不得采用自下而上的開挖方式。對開挖深度大的坡面,每下降5米應進行清坡、測量、檢查,并及時對不良地質構造進行加固或防護。撬挖作業時,嚴禁站在石塊滑落方向或上下層同時撬挖,撬挖人員應保持適當間距,懸崖陡坡上作業時應系好安全繩和佩戴安全帶。洞挖工程進洞前需對洞臉巖體進行鑒定,確保穩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開挖洞口。每次放炮后應進行“敲幫問頂”并清除浮石,發現險情時應及時處理。開挖與襯砌平行作業時的距離應按設計要求控制,支護應在圍巖出現有害的松馳變形之前完成。地下開挖作業時必須搞好通風和有害有毒氣體監測,采取必要的通風、防毒、除塵措施。基坑、坑槽開挖時應根據土壤性質、含水量、土壤抗剪強度、挖深等要素設計安全邊坡及馬道,非經設計部門同意不得修改邊坡坡度。在邊坡高于3米、陡于1:1的坡上工作時,須掛安全繩并采取防滑措施。
《開挖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建筑、水利、礦山等行業中涉及開挖作業的施工企業和現場作業人員。該規程詳細規定了開挖作業的安全操作要求,旨在預防和減少因不當操作導致的事故,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和作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所有參與開挖作業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性和規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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