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發電企業雙體系實施指南》講解了山東省火力發電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的實施方法和要求。該標準詳細規定了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內容、文件管理、分級管控效果和持續改進等方面的內容。指南強調企業應成立專門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包括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確保體系的有效運行。主要負責人作為體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需確定風險分級管控方針、策略和目標,并提供必要的資源支持。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總監)負責具體實施,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則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各職能管理部門和生產部門(班組)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開展風險點排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落實。
《火力發電企業雙體系實施指南》適用于山東省內的火力發電企業,旨在規范和指導這些企業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的建設與實施過程中,達到降低風險、杜絕或減少各類事故隱患、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目的。該指南不僅為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了詳細的指導,也為各級管理人員和一線員工明確了具體的職責和任務,確保風險管控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