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必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每周至少一次隱患排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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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 危險源 主要負責人 必須 企業 擔任 每周 至少 一次 隱患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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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必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每周至少一次隱患排查》講解了應急管理部辦公廳發布的危化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的具體內容和實施要求。該辦法強調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防控的重要性,明確了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擔任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并每周至少進行一次隱患排查。辦法要求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相關企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確保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責任人信息填報、報備、公示等工作。同時,辦法還詳細規定了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操作負責人的具體安全職責,包括建立安全包保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安全技能培訓、保證安全投入、定期檢查和應急救援預案等。
《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必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每周至少一次隱患排查》適用于取得應急管理部門許可的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帶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這些企業需要嚴格按照辦法的要求,明確每一處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操作負責人,并落實相應的安全職責,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責任到位,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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