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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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建筑 施工 項目經理 質量 安全 違法 違規行為 記分 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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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規定》講解了建筑施工項目經理在質量安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其相應的記分標準。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項目經理所負責的工程項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記分分值分為12分、6分、3分、1分四種。具體行為包括超越執業范圍、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謊報瞞報質量安全事故、未按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組織施工、未組織編制和實施專項施工方案、未組織對材料進行見證取樣、簽署虛假文件、未組織起重機械驗收、未配備安全防護用具、未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等。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項目經理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并進行記分。項目經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超過6分的,將對其項目實施重點監管,增加監督執法抽查頻次;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將被停止執業1年,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規定》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項目經理及相關從業人員,特別是那些負責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的人員。該規定旨在規范項目經理的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水平,減少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相關監管部門也應熟悉并嚴格執行該規定,確保其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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