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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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技術 措施 計劃 安全 施工 編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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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講解了項目部在安全教育培訓方面的具體要求。項目部正科級及以上領導需每年參加一次由公司安監處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繼續上崗。項目部每年組織一次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合格后才能繼續上崗。每年年初和工程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才能上崗工作。新入廠的人員必須由公司安監處進行不少于三天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分配工作。從事電氣、起重、司爐、焊接、爆破、爆壓、特殊高處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特種工證才能上崗。施工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型機具,工人調換工種等,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取證并在項目部安監科存檔后才能上崗工作。對嚴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人員,由項目部安監科下達安全學習通知書,進入安全教育室進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學習,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項目部及其外包隊伍。該制度特別強調了項目部各級領導、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施工班組長以及新入廠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求,確保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都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從而有效預防和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事故。同時,該制度對外包隊伍的入場安全教育和考試程序也進行了詳細規定,確保外包隊伍的安全管理水平與公司內部標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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