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隱患整改責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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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隱患 整改 責任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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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整改責任制度》講解了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對于各種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逐項登記,形成信息臺帳,以便對安全生產進行動態分析,同時從管理、安全技術措施、人為因素等方面分析原因、總結經驗,為以后的安全生產提供依據。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明確隱患存在的位置、現狀,并要求受檢單位制定糾正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對于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立即發出“安全隱患停工整改通知單”,要求受檢工程項目部立即停止相關施工活動,及時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受檢單位對安全隱患整改要做到“五定”:定整改負責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實施人、定整改驗收人,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受檢單位整改完成自驗合格后,應及時書面回復,通知檢查單位進行復檢,復檢合格后,檢查人員應在“整改回復單”上簽署復查合格意見并簽名,該隱患方可銷案。對拒不整改或延期整改引發事故的,公司將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合同書進行追究,實行經濟制裁,情節嚴重觸及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隱患整改責任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單位、項目管理團隊以及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該制度旨在規范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和復查流程,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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