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英礦山火災預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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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石英 礦山 火災 預防措施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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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礦山火災預防措施》講解了石英礦山在不同場景下的火災預防方法。關于使用明火的問題,文件指出嚴禁在井下安設爐灶、明火取暖,或有意燃燒木材及其他可燃性材料;井下放置炸藥、柴油及其他易燃品的地點嚴禁抽煙和明火;木支柱密集地點或其他有易燃品的地點,使用明火或需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和安全部門批準,并采取可靠的滅火措施;在一般地點進行焊割作業時,乙炔發生器與焊割地點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并設專人看守。防止電氣和電熱起火方面,文件強調井下各作業場所的動力線路開關、電氣設備必須正規安裝,嚴禁超負荷;電氣設備的開關熔斷器只允許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熔斷絲;為防止儀器設備受空氣濕度影響,個別地點需要用電熱干燥空氣時,應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作業場所的照明動力線路必須正規架設,保持絕緣良好;井下任何地點的工具箱、更衣箱內禁止裝置電燈或其他電熱設備;禁止采用燈泡加熱器、阻抗器或電爐烘烤爆破器材、衣服及其他易燃材料;電燈炮和電線接頭的裸露部分、電器設備的發熱部分禁止與木柴、油氈紙和其他易燃品接觸。防止炸藥及油類失火方面,文件要求領用的炸藥不得存放在易燃物料的地點;井下臨時存放易燃材料的時間不許超過8小時;井口、主要運輸巷道、作業集中地點、電燈泡下邊電力線路的接頭及開關附近,禁止臨時存放易燃材料;運送油類、炸藥時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照明。
《石英礦山火災預防措施》適用于石英礦山的管理人員、安全員、技術員以及所有從事井下作業的工作人員。該文件為礦山企業提供了詳細的火災預防措施,有助于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山生產的安全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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