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工程施工 現場 動用 明火 審批 制度
- 資源簡介:
-
《工程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講解了不同級別動火作業的審批流程和具體要求。一級動火審批制度適用于禁火區域內如油罐、油箱、油槽車、儲存過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容器、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接切割作業以及密閉空間內的動火作業,此類動火需由動火部門填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并落實安全措施后,逐級上報至公司安全部門及上一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消防部門,獲得批準后方可實施。二級動火審批制度涉及具有一定危險性的臨時焊接切割作業,包括小型油箱、登高焊接切割以及節假日進行的動火作業,需由項目施工負責人提前4天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過項目副經理及相關部門人員現場檢查后,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則適用于非固定且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申請動火者需提前3天填寫申請單,經焊工監護人員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工程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單位、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安全員、焊工等相關人員,旨在規范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的管理,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進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展開閱讀全文

關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