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逢掘必探”執行情況層級檢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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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 逢掘必探 執行情況 層級 檢查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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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逢掘必探”執行情況層級檢查制度》講解了煤監分局在煤礦水害防治工作中應履行的日常監管職責,尤其要重視對受水威脅嚴重礦井和資源整合礦井的監管。該制度強調科學監管的重要性,并要求加大對轄區內監督檢查力度。文件指出各級煤炭監管部門需將煤礦“逢掘必探”的執行情況與煤礦安全層級管理考核評價辦法相結合,在日常或跟蹤檢查中,監督煤礦是否建立了標識牌、標識物及縣(市)區驗收制度。具體而言,通過檢查鉆孔標識牌的排序編號和間距,確保煤礦按規程規定的超前距施工下一組鉆孔;通過檢查鉆孔內的標識物,確認鉆孔的實際深度和剩余深度;通過核實探放水寫實記錄,確保超前鉆孔的剩余量與實際相符;通過審查鉆孔施工驗收單,確保煤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和安全監管主體責任。此外,還規定了施工超前鉆孔實行申報制,若發現煤礦未按規定打鉆或打鉆不到位,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包括駐礦員開除、包井人降薪兩年等處分措施。對于虛假打鉆行為,二級驗收人員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者,將依法追責。
《建立“逢掘必探”執行情況層級檢查制度》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及其上級監管部門。特別是那些存在水害風險較高的礦井以及正在進行資源整合的礦井更需要嚴格遵守此制度。本制度不僅為煤礦企業在日常作業中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也為其上級監管部門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監督機制。它有助于確保煤礦企業在進行巷道掘進時能夠嚴格按照規程操作,有效預防因水害引發的安全事故,保障礦工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有助于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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