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采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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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采 安全生產 管理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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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要求》講解了礦井安全出口的設置與規定,指出礦井必須至少有兩個人員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禁止獨眼井開采和破壞保安煤柱。文件描述了主要運輸巷道的具體要求,凈高不得低于1.8米,并在兩側留出足夠的人行道寬度。文中強調采煤工作面應保持兩個暢通無阻的安全出口,連接進風巷道和回風巷道,在20米范圍內保持高度不低于1.6米且無斷梁折柱現象。文章明確了采掘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所有支架需架設牢靠,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確保及時處理危險情況。對于回柱放頂,文中說明應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順序進行,清理退路并指定有經驗人員觀察頂板。掘進工作面10米內的支護爆破前須加固,修復崩壞支架時先檢查頂幫,采取逐架修復方式。針對不同地質條件下的巷道掘進,提出特殊支護措施或制定安全措施。文件還詳細闡述了更換巷道支護的方法及注意事項,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揭露老空前要制定探查安全措施,證明無危險后恢復工作。斜井施工中,設置防止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并對傾斜巷道掘進提出具體安全要求。
《開采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要求》適用于各類礦山企業,特別是從事煤礦、金屬礦及其他非煤礦山開采的企業。該文檔為這些企業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現場操作人員等提供重要的安全指導。它有助于確保礦井設計、建設和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有效預防和減少礦山事故的發生,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通過遵循這些基本要求,礦山企業可以提升整體安全生產水平,實現安全高效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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