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攀鋼集團長鋼股份公司煉鋼廠“8.18”觸電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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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團 股份公司 煉鋼廠 8.18 觸電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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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鋼集團長鋼股份公司煉鋼廠“8.18”觸電事故》講解了2008年8月18日發生在攀鋼集團長鋼股份公司煉鋼廠四車間F3加熱爐的一起嚴重觸電事故。該事故始于當日下午2時30分左右,操作員柯正華在嘗試停電準備出鋼時發現高壓停不了,并告知班長尹衛國。隨后機電二班班長方華進行檢查和手動斷開真空開關后恢復送電。由于鑄錠繁忙,需再次加熱,但在重新送電過程中出現故障。方華與電工王毅再次進入高壓室檢查并準備檢修2#斷路器,然而未按規定將待修的2#斷路器進出端高壓令克斷開,導致在檢修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兩人被電弧灼傷。直接經濟損失為50萬元。事故原因分析指出,方華安全意識不強、設備陳舊且缺乏連鎖保護裝置是直接原因;而聯保互保對子作用缺失、班組安全活動開展不力等則是間接原因。責任劃分明確了從一線操作人員到管理層的責任,并提出了經濟處罰措施。防范措施包括加強安全操作規程學習及嚴格管理停電、驗電、送電制度。
《攀鋼集團長鋼股份公司煉鋼廠“8.18”觸電事故》適用于冶金行業特別是涉及高溫、高壓電氣設備操作的企業或單位。這類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需要頻繁進行電力系統的啟停操作,極易因設備老化或操作失誤引發安全事故。本案例不僅為相關企業提供了具體的安全隱患警示,還強調了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的重要性,確保他們熟悉最新的安全操作規程。此外,對于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領導層而言,應加強對基層班組的安全監督力度,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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