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證上崗出事故死者不能免責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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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上崗 出事 死者 不能 責任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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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上崗出事故死者不能免責任》講解了崔建強因無電工職業資格證而進行水電施工和修理攪拌機時發生觸電身亡的案例。2003年3月,王石軍家蓋房工程由曹柏嶺包工不包料承接,崔建強受雇負責水電施工。4月20日,崔建強在修理砂漿攪拌機時觸電受傷,最終于7月22日死亡。崔建強曾在鄭州市三十五中技校學習機電維修但未取得電工職業資格證。他在電源未徹底斷開的情況下擅自修理攪拌機,導致觸電致碰傷而死亡。法院判決指出,崔建強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其無證上崗且操作不當;王勇剛未能看住電閘,導致突然來電,也具有過錯責任;曹柏嶺作為設備所有者,雖不在場,但為受益人之一,需承擔責任;王石軍作為雇主,對崔建強的安全保障不足,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法院判定崔建強家屬、王石軍、王勇剛、曹柏嶺分別承擔30%、30%、30%、10%的賠償責任。
《無證上崗出事故死者不能免責任》適用于建筑施工、水電安裝及維修等行業的從業人員和雇主。該案例強調了安全生產和持證上崗的重要性,尤其針對涉及強電作業的行業。無論是雇主還是工人,都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工人具備必要的專業技能和證書,以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雇主應嚴格審查工人的資質,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工人則應在確認自身資質合格后從事相應工作,確保操作符合規范,從而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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