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某擅自合閘祖孫三代傷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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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擅自合閘祖孫三代傷亡》講解了某大隊電工陳某因擅自決定合閘送電,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的嚴重后果。該事故發生在1989年6月15日,公社電工宋某在巡線檢查時發現某大隊分歧線路十九號電桿被風刮倒,隨即通知陳某進行修復。至9月22日,陳某帶領第五生產隊電工熊某等人修好了電桿,但未按規定進行線路檢查,也未請示公社農電部門驗收批準,便擅自決定合閘進電。下午2時許,熊某按照陳某指示送電后,由于第四生產隊廣播線與低壓線交叉混線,導致九華里廣播線帶電。距離混線三里處,第七生產隊兒童田某觸電落水,其太爺田某某和母親邱榮在營救過程中相繼觸電身亡,田某也被擊成重傷。事故原因分析指出,陳某作為電工,在修好電桿后未認真檢查線路,且未請示相關部門驗收批準即擅自合閘送電,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刑法第187條,陳某構成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但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必須嚴格遵守規定,進行安全檢查,確保修復后的線路經過詳細檢查并報有關部門驗收批準,不得隨意合閘送電。
《陳某擅自合閘祖孫三代傷亡》適用于農村電網維護和管理的相關人員及單位,特別是從事電力維修和管理工作的電工及其上級管理部門。文件強調了農村電力系統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的重要性,提醒所有相關人員必須重視安全檢查和審批流程,避免因違規操作引發安全事故。此外,它也為司法部門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參考依據,幫助更準確地界定責任,確保法律適用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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