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毫州化肥廠汽車槽車液氨儲罐爆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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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化肥廠 汽車 槽車 液氨儲罐 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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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毫州化肥廠汽車槽車液氨儲罐爆炸》講解了1987年6月22日安徽省阜陽地區毫州市化肥廠發生的嚴重液氨儲罐爆炸事故。該事故發生在派往太和化肥廠裝運液氨的21臺儲罐車返廠途中,當車輛行駛到仉邱區港集鄉時,液氨儲罐尾部開始冒白色氨霧,隨后發生劇烈爆炸。事故導致重達774公斤的儲罐后封頭飛出644米遠,直徑0.8米、長3米重770公斤的罐體破壞了駕駛室并沖出957米遠,造成四人死亡。從罐內泄漏的液氨和氨氣還導致87名趕集農民灼傷中毒,其中66人住院治療,200棵樹及約7000平方米的農田作物被毀,最終這起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49人重傷。
對事故原因進行了深入分析,發現液氨儲罐制造質量低劣是主要因素之一。儲罐的縱、環焊縫均未開坡口且未焊透,鋼板熔合深度不足,X光檢查全部不合格。原為固定式容器的儲罐被毫州市化肥廠自行改造為汽車儲罐,但缺乏必要的附件安裝。此外,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混亂,從未進行過檢查,罐體已出現多處裂紋卻未處理。充裝操作違反規定,未進行充裝前檢查和稱重記錄。同時,運輸過程中也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未辦理運輸許可證,途徑人口稠密地區。
基于此,《安徽毫州化肥廠汽車槽車液氨儲罐爆炸》適用于化工行業尤其是涉及液氨等危險化學品儲存與運輸的企業。這些企業應高度重視壓力容器的安全檢查和管理,確保所有設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杜絕使用未經檢驗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壓力容器。同時,必須嚴格遵守危險品運輸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辦理運輸許可、選擇合適的時間和路線以減少潛在風險。對于從事液化氣體充裝工作的人員來說,需要嚴格執行充裝管理制度,確保每個環節的操作都符合規范,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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