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耒陽市小水鎮一礦“6.30”煤與瓦斯突出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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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 耒陽市 小水鎮一礦 6.30 瓦斯 突出 事故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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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耒陽市小水鎮一礦“6.30”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講解了1997年6月30日發生在湖南省耒陽市小水鎮一礦的一起嚴重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該事故導致11人死亡,4人輕傷,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2.6萬元。文章詳細描述了事故發生前礦井的基本概況、開采范圍以及通風系統的不足之處。礦井設計能力為3萬噸/年,實際年產原煤約1.1萬噸,采用斜井開拓和中央并列式通風系統。然而,在事故發生前,礦井的通風系統并未形成有效循環,風量嚴重不足且存在打循環風的問題。此外,礦井僅采取全井撤人放出班炮防護措施,缺乏其他必要的防突措施。文中還提到礦井自1991年由鎮政府投資開辦后多次轉手經營的情況,包括承包給谷長堅及谷騰芳等人,并在未交納管理費的情況下由谷騰芳合伙私營。從1995年起,該礦越界進入坦家沖礦井內開采,盡管紅衛煤礦多次報告其違法開采行為,但未得到及時處理。最終,因放炮員操作不當,引發煤與瓦斯突出,大量煤矸涌出并伴隨高濃度瓦斯,導致當頭作業人員被埋或熏倒,救援工作也因災區通風條件差而進展緩慢。
《湖南耒陽市小水鎮一礦“6.30”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適用于煤炭行業特別是小型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與風險防控。該案例警示相關企業必須重視安全生產,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通風系統正常運行,并嚴格執行防突措施。對于礦井的經營權變更和資源開采范圍,應加強監管,防止非法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加強對礦井安全的監督力度,及時處理安全隱患,確保礦工生命安全。此外,該案例對從事礦山救護工作的人員也有重要參考價值,幫助他們了解事故發生的背景和特點,提高應對類似突發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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