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高壓容器安全監察規程(試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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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高壓 容器 安全 監察 規程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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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壓容器安全監察規程(試行)》講解了超高壓容器的安全監察基本要求,旨在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規定,本規程涵蓋了超高壓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等方面的要求。各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負責監督和執行本規程。規程適用于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100MPa且小于等于1000MPa,設計溫度為0至425℃,內直徑大于等于100mm,介質為氣體或氣液混合物的超高壓容器。不適用于軍事裝備用的超高壓容器和機器上非獨立的超高壓部件。規程還詳細定義了超高壓容器相關的術語,如設計壓力、試驗壓力、設計溫度、主要受壓元件等。第二章則詳細規定了超高壓容器用材料的要求,包括材料質量證明書、鍛件的技術要求、化學成分控制以及力學性能指標。
《超高壓容器安全監察規程(試行)》適用于超高壓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等單位。特別是那些涉及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100MPa且小于等于1000MPa,設計溫度為0至425℃,內直徑大于等于100mm,介質為氣體或氣液混合物的超高壓容器的企業和機構。這些單位必須遵守本規程的相關要求,確保超高壓容器的安全運行。同時,各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也應加強對本規程的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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