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應掌握法規要點-煤礦安全培訓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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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井下 從業人員 掌握 法規 要點 煤礦安全 培訓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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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應掌握法規要點-煤礦安全培訓規定》講解了煤礦安全培訓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以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該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國家鼓勵煤礦企業將招工改為招生,優先錄用技工學校或中專學校煤礦相關專業的畢業生。煤礦從業人員需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癥,年齡在18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并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煤礦企業不得安排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作業活動。一般從業人員應接受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于調整工作崗位或離開本崗位1年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并合格后才能上崗。首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時,相關崗位從業人員應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等工作的班組長應當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任職。此外,煤礦應當建立井下作業人員實習制度,為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制定實習大綱和計劃,由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實習,實習滿4個月后才可獨立上崗作業。
《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應掌握法規要點-煤礦安全培訓規定》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各類從業人員,特別是新入職的井下作業人員、調整崗位或長期離崗返崗的人員以及從事特定工種如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等工作的班組長。該規定對煤礦企業的管理層和人力資源部門同樣具有指導意義,有助于他們制定合理的培訓計劃和管理制度,確保所有從業人員都能按照法規要求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訓,從而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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