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氣割、電焊“十不燒”規定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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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割 電焊 十不燒 規定 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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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割、電焊“十不燒”規定交底》講解了焊工在進行氣割和電焊作業時必須遵守的十條安全規定。該文件明確指出,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上海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者禁止進行相關作業。對于一、二、三級動火范圍內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不得施工。文件強調焊工需了解現場周圍及焊件內部情況,確保環境安全后方可操作。此外,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或有毒物質的容器,在徹底清洗并排除危險前嚴禁焊割。針對用可燃材料制成的保溫層、冷卻層等設備,或火星可能飛濺到的地方,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前同樣禁止作業。同時,對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也作了不準焊割的要求。若有易燃易爆物品臨近焊割部位且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時,焊割作業不可進行。當附近存在與明火作業相沖突的工種作業時,也不得實施焊割。最后,若焊割位置與外單位相連,在未知是否存在險情或已知有危險但未采取措施前,禁止進行焊割。
《氣割、電焊“十不燒”規定交底》適用于各類涉及氣割和電焊作業的企業和施工單位,尤其是建筑施工、機械制造、船舶修造等行業領域。這些行業的從業人員如焊工等應當嚴格遵循此規定,以確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該規定旨在為上述行業提供詳細的作業規范,減少因違規操作而導致的安全事故,保障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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