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標準制修訂工作細則(國家安監總局令〔2006〕第9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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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安監總局令2006第9號 安全生產 標準 修訂 工作 細則 國家 總局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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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制修訂工作細則》講解了安全生產標準制修訂工作的規范流程和管理機制。該細則明確了安全生產標準的定義,包括國家標準(GB)和行業標準(AQ),并規定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委)以及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安標委)和各分技術委員會(分標委)在標準制修訂中的職責分工。細則還詳細描述了標準立項和計劃的制定流程,包括企業、科研院所、協會、學會、中介機構等單位申請標準立項的條件和程序,以及標準起草單位的工作要求和標準編寫的規范。此外,細則強調了標準起草單位在調查研究、試驗驗證基礎上提出標準征求意見稿的重要性,并規定了標準編寫的內容和格式要求。
《安全生產標準制修訂工作細則》適用于安全生產領域的各級監管部門、企業、科研院所、協會、學會、中介機構等單位。這些單位在參與安全生產標準的制修訂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守細則中規定的各項要求和程序,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細則的實施有助于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促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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