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廢止6件部門規章的決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10〕第32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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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安監總局令2010第32號 關于 廢止 部門規章 決定 國家 總局 2010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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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廢止6件部門規章的決定》講解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在2010年7月20日局長辦公會議上審議通過的決定,即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6件部門規章。該決定旨在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維護法令統一和政令暢通。具體廢止的規章包括: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7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2002年10月8日發布)、原國家安全監管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令第5號《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2003年7月4日發布)、原勞動部令第6號《勞動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員認證管理辦法》(1996年12月23日發布)、原勞動部令第7號《勞動安全衛生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1996年12月23日發布)、原勞動部令第10號《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1998年2月5日發布)以及原勞動部令第11號《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1998年2月5日發布)。這些規章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廢止。
《關于廢止6件部門規章的決定》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相關企業及機構。該決定的實施有助于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確保現行法律法規的統一性和權威性。特別是涉及危險化學品、煤礦安全、勞動安全衛生檢測及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相關企業和機構,需要及時了解并遵守新的法規要求,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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