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待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18〕第92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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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安監總局令2018第92號 煤礦安全 培訓 規定 待定 國家 總局 2018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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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培訓規定》講解了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要求和管理措施。該文件詳細規定了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方式及考核標準。同時,文件還明確了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煤礦安全培訓中的職責和權限,強調了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檔案,確保培訓質量。文件指出,煤礦企業應定期組織安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此外,文件還規定了違反安全培訓規定的法律責任,對于未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的企業和個人將依法予以處罰。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所有從事煤炭開采及相關活動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該規定旨在通過規范安全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穩定運行,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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