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帶班入井寫實考核制度》講解了為確保安全生產,各級領導干部深入井下現場檢查和指導工作的重要性及具體實施辦法。該制度根據省煤炭工業局吉煤安管字(2005)283號文件精神制定,旨在促進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定期進入礦井,了解和掌握礦井安全生產的真實情況,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從而發揮干部在安全管理中的關鍵作用。制度明確規定了不同級別領導的入井次數要求:集團公司正職領導每月不少于3次,分管生產的副職每月不少于6次,安全生產業務部門正職和副職分別不少于9次和10次。同時,對入井過程中的具體行為也提出了嚴格要求,包括加強安全檢查、記錄填寫、重大隱患處理匯報等,并規定了記錄的保存期限和特殊情況下的處理方式。
《領導干部帶班入井寫實考核制度》適用于煤炭行業內的各類企業,尤其是那些有井下作業活動的企業。它特別適用于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負責人,如集團公司的正副職領導以及負責生產、安全、機電和技術等部門的領導。通過這一制度,能夠確保這些管理人員定期深入一線,直接了解并參與現場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并解決潛在的安全隱患,提升整體安全生產水平。此外,該制度也為人力資源部門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便于他們進行相關的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