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管理體系、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煤礦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與責任落實的具體內容。該文件闡述了為健全煤礦技術管理體系,強化技術隊伍建設及明確各級技術管理責任而制定的規定。文中詳細描述了技術管理體系的組織機構構成,包括總工程師和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安監科、調度室和技術科等職能部門以及各生產部門技術系統。總工程師職責涵蓋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技術體系建立、發展規劃編制、技術標準制定、重大技術方案設計、抗災能力提升、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制定等方面。副總工程師負責協助總工程師完善技術管理體系,參與質量控制和驗收,處理施工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并推動新技術應用和技術交流。安全、技術、調度等部門的技術負責人則在總(副)工程師指導下進行技術質量管理、制度建設、技術方案審定等工作。生產部門技術負責人需全面負責本單位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確保各項法規標準的有效實施。
《技術管理體系、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紅泉煤礦各級技術管理人員。具體而言,它適用于從總工程師到各職能部門和生產部門的技術負責人,涵蓋了所有涉及技術管理和決策的崗位。該規定為煤礦企業內部技術人員提供了清晰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確保每個層級的技術人員都能明確自身職責,協同合作,共同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技術進步。通過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促進技術管理流程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提高整體技術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適應現代煤礦安全管理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