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區區長崗位責任制》講解了機電工區區長在安全生產和管理中的職責與任務。該文件闡述了機電工區區長作為全工區安全與生產的第一責任者,需在主管礦長、機電礦長的領導下全面主持工作。文件描述了機電工區區長要帶頭學習貫徹相關法律法規如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等,并執行上級有關機電管理的規定以實現安全生產。文件提到機電工區區長負責機電設備的配置、使用、維修及制定設備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確保設備正常安全運行,滿足生產工序能力要求。文件還說明機電工區區長要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管理機電設備配件的驗收及管理工作,對日常工作的安排,深入現場檢查進展及時解決問題,參加礦組織的生產調度會議領導職工完成各項任務,組織召開設備檢修會議平衡項目落實人員材料配件,制定月度年度工作計劃認真抓好落實進行工作總結,主持各分管工作負責人會議協調副職之間的工作關系統一思想搞好團結以及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提高管理水平。
《機電工區區長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機電管理部門或工區,具體為機電工區區長這一職位量身定制。它為處于此類崗位的工作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方向,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確保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和高效管理,進而保障整個礦區的安全生產。對于希望提升機電管理規范化水平,確保機電系統穩定運行,實現礦區安全生產目標的企業或機構同樣具有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