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崗培訓制度》講解了在崗位調換時必須進行轉崗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的規定。該制度描述了從地面崗位調至井下崗位的員工,需接受不少于64學時的第一級培訓教育,內容涵蓋入井須知、法律法規、機電運輸安全知識等,并由安全培訓科組織;班組負責第二級培訓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包括班組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等內容。對于從井下崗位轉至地面崗位的員工,《轉崗培訓制度》指出其培訓由用人單位負責,培訓時間不少于72學時。文件強調對從事特殊崗位的員工,應按照特殊崗位培訓規定嚴格執行。授課人需確保培訓時間和質量,而參加培訓的人員則需要認真聽講、做好記錄、遵守培訓紀律,曠課1天以上將被撤銷考試資格。
《轉崗培訓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各類崗位轉換情況,無論是從地面崗位轉至井下崗位還是相反方向的轉換,此制度為相關人員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培訓指南。它不僅適用于普通崗位之間的調動,還特別針對特殊崗位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確保每位員工在新崗位上具備足夠的知識和技能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幫助他們了解并監督轉崗培訓的具體實施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