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科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人力資源科在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方面所承擔的多項職責。該制度描述了人力資源科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確保所有規定都能得到嚴格遵守。文件闡述了定期檢查安全衛生制度以及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執行情況的重要性,以保證工作環境的安全性。文中還提到定期組織各科室檢查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及安全使用情況,確保員工在工作中能夠得到有效的防護。此外,對于工傷及患職業病的員工,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及健康檢查,體現對員工健康的關懷。為協助各科室制定好勞動定額和人員管理工作,人力資源科會經常深入井下,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并追查事故。文件強調了協調各科室做好新工人轉崗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明確未經培訓者不得分配工作,以此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同時,人力資源科負責各科室人員自主保安意識的教育及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員工具備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后,人力資源科要做好本部門的業務保安管理工作,傳達貫徹有關勞動紀律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監督與檢查其執行情況,還要負責全礦干部、員工的勞動紀律管理及考勤工作,保證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
《人力資源科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等具有高風險生產環境的企業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這一制度有助于這些企業在復雜且危險的工作環境中,通過規范人力資源管理,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提高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無論是大型礦山還是中小型礦業企業,只要涉及到地下開采作業或類似高危行業,都需要依據此責任制來明確人力資源部門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能,從而保障整個企業的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