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礦安全生產溝通談話制度》講解了為加強礦井安全監管工作,落實全礦各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各級主管與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煤礦企業健康發展而制定的具體規則。制度明確了適用對象為礦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及各生產輔助單位,并詳細列舉了觸發溝通談話的情形,包括未完成年度控制指標、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違法違規生產、未按時完成任務、隱患排查整改不力、重大隱患整治效果評價機制不健全、應急預案落實不到位等十三種情況。針對不同情形制定了具體談話內容,如對未完成年度指標或發生事故的談話,重點聽取原因分析、吸取教訓及改進措施;對未完成重要任務的,聽取逾期原因和整改措施;對隱患未排查上報或整改不徹底的,了解機構人員配置、責任制建設、安全檢查投入等方面的情況。制度還規定了談話小組的設立及其成員構成,以及詳細的談話程序,從書面通知到記錄存檔,并明確了談話后被談話人的責任落實期限。此外,根據談話結果,可對被談話對象作出限期整改承諾、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甚至免職等處理決定。對于未及時落實整改要求引發事故的情況,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某煤礦安全生產溝通談話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需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礦井。它主要面向礦內的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以及各生產輔助單位的相關人員。這些人員負責確保礦井日常運營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能夠有效預防和應對各類安全隱患。通過實施該制度,可以增強內部溝通,提高安全意識,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得到切實執行,從而保障煤礦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維護企業的穩定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