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講解了煤礦為確保安全生產,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及持證上崗制定的一系列詳細規定。該制度旨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保障煤礦井下特種作業人員如電鉗工、排水工、爆破工等的專業性和安全性。文中明確了安泰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作為培訓和考核組織者的重要角色,并詳細說明了培訓過程中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體檢健康證明、學歷證明等。同時強調了對參與培訓人員的選擇標準以及培訓期間的紀律要求。對于公安部門監管的民用爆炸物品從業人員,則由煤礦的安全科和保衛科共同負責審核資格與政審工作,并確保其通過專門培訓后持證上崗。在持證上崗方面,明確規定了IC卡證的保管與發放方式,嚴禁無證或證照失效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并建立了嚴格的檔案管理和崗位調動審批制度。此外,還設定了責任處罰措施,以確保特種作業人員隊伍的穩定性和高素質。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井下特種作業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煤礦井下電鉗工、排水工、爆破工等,以及負責這些人員培訓、考核、管理的相關管理人員。此制度特別適用于貴州福平能源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安龍縣安泰煤礦及其下屬各井口單位,旨在為這些單位提供一套完善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以確保其安全生產需求得到滿足。同時,也適用于參與民用爆炸物品作業的人員,由公安部門進行監管并頒發從業許可證,確保涉爆作業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