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管理人員下井與帶班制度》講解了為加強煤礦安全基礎工作,充分發揮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中的關鍵作用而制定的相關規定。該制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明確了煤礦領導及管理人員的下井次數要求、職責和具體任務。制度強調每班必須有領導帶班下井,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確保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進行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并處理事故隱患,制止違章行為,保障職工生命安全。此外,還建立了詳細的記錄和檔案管理制度,包括填寫干部下井信息表、建立記錄臺帳、公示帶班下井情況等,以確保制度落實到位。對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的情況,賦予從業人員拒絕下井作業的權利,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煤礦管理人員下井與帶班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機關各煤炭產業部室、各二級涉煤公司以及各煤礦。這些單位需嚴格遵守制度中關于管理人員下井次數的規定,特別是涉及煤炭生產的各級管理人員,如董事長、礦長、總經理等,他們須按要求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并履行下井職責。此制度不僅適用于日常生產管理,還涵蓋了基建礦井的建設和施工單位,確保所有涉煤企業在安全管理上都能遵循統一標準,提高整體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