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技術負責人在企業負責人和礦長直接領導下,承擔全礦技術工作的責任。該制度強調技術負責人需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國家技術政策、安全生產法及煤礦安全規程開展工作,協助礦長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文件描述了技術負責人制定年度煤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采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向工人貫徹的職責。同時,技術負責人需每月填繪礦用三圖,按月交換并整理存檔煤礦技術資料。此外,還要求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檢查,記錄發現的問題,并按三定措施落實整改。為提高煤礦機械化程度和采用先進采掘方法,技術負責人應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并親自跟蹤檢查應用情況。文中提到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本礦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技術和操作技能,根據需要進行崗位培訓。規定技術負責人經常深入井下,每周下井帶班1-2次,檢查3次,掌握井下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或匯報重大問題。文件指出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技術人員學習上級文件、研究技術方案,共同制定處理重大隱患的技術措施。最后,技術負責人還需參加班前、班后會,了解技術措施執行中的問題,并對因制定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負直接責任,反之推廣新技術取得效益則受表揚獎勵。
《煤礦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那些設有專業技術管理崗位的企業。具體來說,它針對的是煤礦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及其團隊成員,旨在明確他們在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與任務。這一制度不僅為技術負責人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南,也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確保技術負責人能夠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前提下,有效履行其在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