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資發放規定》講解了公司為提高職工待遇和安全生產積極性,對原礦山安全津貼分配規定的修訂內容。該規定旨在通過增加安全工資的覆蓋面并提高工資額,使所有在崗員工都能受益,從而促進安全生產的穩定發展。為了確保班班安全、人人安全,崗位作業人員只要能在安全前提下完成當班任務,即可獲得相應安全工資。文件詳細描述了工種分類及相應的工資標準與分配辦法。工種分為四類:A類包括井下鉆工、裝礦裝巖工等;B類涉及井下拖拉機司機、絞車工等;C類涵蓋地表空壓機工、絞車工等;D類則為礦山洞外過磅工、檢身工及其他工種。對于所有職工,在安全的前提下按實際出勤天數進行單項考核,并根據分類和核算標準由分公司按月制表,人事部核實。具體標準為A類18.00元/日,B類15.00元/日,C類12.00元/日,D類8.00元/日。
《安全工資發放規定》適用于各類礦業企業,尤其是那些從事井下開采和相關地面作業的企業。該規定不僅適用于一線生產工人,還涵蓋了技術管理人員和其他輔助崗位。無論是大型國有企業還是中小型私營礦山,都可以依據此規定調整內部的安全工資制度,以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提高整體安全水平。此外,該文件也為新進入礦業領域的企業提供了制定合理安全工資政策的參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