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驗收操作規程》講解了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需進行的一系列嚴格檢查措施,確保藥品質量與安全。藥品驗收操作規程描述了驗收人員必須檢查運輸工具是否密閉,并處理雨淋、腐蝕或污染等可能影響藥品質量的情況。規程還規定根據運輸單據核實啟運日期是否符合在途時限,供貨方委托運輸藥品時,企業采購人員應提前索要承運信息并告知驗收人員。該規程強調了核對承運方式、承運單位和啟運時間的重要性,并明確了無隨貨同行單(票)或無采購記錄的藥品應當拒收。文件指出隨貨同行單(票)記載內容與采購記錄及本企業實際情況不符的藥品也應拒收。此外,規程要求拆除運輸防護包裝檢查外包裝完好性,對于破損、污染、標識不清的藥品予以拒收。針對冷藏、冷凍藥品,需要查驗溫度狀況,不達標的藥品同樣拒收并控制管理。規程還強調不同類別和特性的藥品要有明確的驗收時限,并且詳細列出了驗收記錄所需包含的信息。對生物制品、進口藥品和特殊管理藥品的驗收有特別規定,包括合格證明文件、檢驗報告書、批簽發證明文件以及電子監管碼的核查等。
《藥品驗收操作規程》適用于所有涉及藥品流通的企業,尤其是藥品批發企業、零售藥店以及其他藥品經營機構。這些企業在日常運營中會頻繁接觸到各類藥品的收貨與驗收工作,因此需要遵循此規程以確保所接收藥品的質量和合法性。通過嚴格執行該規程中的各項條款,可以有效防止不合格藥品流入市場,保障消費者的用藥安全,同時也幫助企業規避因質量問題帶來的法律風險。此外,該規程對于從事藥品物流配送的企業也具有指導意義,有助于規范運輸過程中的質量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