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講解了疫苗從研制、生產、流通到預防接種及監督管理的全流程管理要求。該法旨在加強疫苗管理,保證疫苗質量和供應,規范預防接種,促進疫苗行業發展,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法律規定了國家對疫苗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科學監管和社會共治的原則。國家支持疫苗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將預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產和儲備納入國家戰略,支持疫苗產業發展和結構優化。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對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從事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法律法規,保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國家實行免疫規劃制度,居民享有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權利和義務,政府免費提供免疫規劃疫苗。各級政府應將疫苗安全工作和預防接種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疫苗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疫苗監督管理工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預防接種監督管理工作。國家實行疫苗全程電子追溯制度,確保疫苗可追溯、可核查。疫苗研制、生產、檢驗等過程中應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生物安全風險。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機構應定期開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規及預防接種知識的宣傳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適用于從事疫苗研制、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這包括但不限于疫苗生產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以及參與疫苗相關活動的其他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該法也適用于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居民,特別是適齡兒童及其監護人,他們享有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權利并負有相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