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制造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副總經理在企業內部所應承擔的具體職責和管理要求。此制度闡述了副總經理必須在公司安全工作中起到協助及直接監督的作用,確保管轄部門將安全生產納入重要日程。文件指出了副總經理需要參與制定、修訂及審核與安全相關的政策、制度和技術規程,并跟進這些制度的實際執行和考核效果。此外還說明其要推動公司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自評工作,并且負責組織年度計劃、長遠規劃的擬制,保障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的開展并處理檢查出的重大隱患問題,通過“五到位”方案落實整改。同時規定副總經理須確保安全會議機制正常運作,包括參加會議和支持召開部門內例會以研究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并解決它們。該責任書中指出必須實現生產經營中“五同時”的原則(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同樣應用于安全管理,確保項目從建設之初到完工均遵循必要的勞動保護規范,即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原則得到貫徹。最后明確發生事故后,需依據“四不放過”標準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以及督促實施情況,并向總經理提交相關獎懲意見,以此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和評估。
《生產制造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制造業內的各個涉及生產設備操作的企業單位,特別是那些有一定規模且擁有相對復雜生產流程的企業。適用崗位主要是企業生產制造系統的高層管理人員,比如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該職位對于公司的戰略決策層面來說至關重要。該責任制明確了管理層級之間的安全管理責任分擔與協同作業方式,確保所有涉及到安全監管事務的工作都能夠落實到位,從而為企業員工營造一個更安全、穩定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