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及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而制定的具體措施,確保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從事工作的制度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及管理制度》描述了依據各工種的防護標準,結合企業實際進行的統一標準執行規則。內容提及新入職人員及調崗職工在“三級安全教育卡”或“換崗教育卡”等證明憑證下進行領取,并規定了一人多工種作業時按照主工種發放,以及離職或調崗后防護用品使用期延長的要求。文件中還明確了對于防護用品不到有效期一半的職工換崗需交回舊用品的規定,并強調所有防護用品按期發放、不得提前領取且嚴禁混淆發放原則。另外指出特殊需求的物品必須經過設備材料科及主管經理審批通過才能發放,并對外來培訓人員自備防護用品種類進行了要求,設備器材科需編制資金計劃并由總經理審核通過以確保專項資金實施到位,領料流程須遵循規定時間且領料單一經開具過月無效,最后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損壞責任分別給予了鼓勵與懲戒建議。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及管理制度》適用于工廠、礦山等生產型企業領域范圍,特別是涉及高風險工種操作的企業,比如化工、建筑等行業中需要使用大量個人勞動防護裝備的相關單位人員,包括新工人、老職工以及部門管理人員、安全負責人等。此外,制度同樣適應于接受外來人員短期工作或者培訓實習活動的機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