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劑管理制度》講解了醫院內所有試劑由設備科統一招標采購,并嚴格控制使用科室自行采購的現象,確保檢驗和檢查結果達到質量標準。描述了申購常規和特殊試劑的具體要求,例如特殊試劑應遵循多次少量的原則進行采購。文件明確了收貨流程,指出使用科室與庫管員需協同驗貨并在確認后簽字,強調要對試劑做好接收登記并按規范保存。同時規定了庫房環境的要求,包括清潔、排放標識明確以及專門的安全管理。說明了在使用試劑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處置方式,特別是劇毒或放免試劑需采取保護措施,報廢和殘余試劑則按照廢棄物品進行處理。進一步闡述廢棄試劑申請處置的要求,針對國家嚴格管制的廢棄物需要接受指定機構處置。文件還提出了放射性藥品或試劑操作時的個人防護及工作場所安全保障措施,涵蓋通風、屏蔽防護、減少輻射接觸時間和工作場所監測等方面,最終實現放射性廢物的合規安全處理。
《試劑管理制度》適用于各級醫療機構,尤其涉及實驗室檢測、影像科和其他醫療部門相關領域,具體到檢驗、試劑管理人員以及涉及到放免和易制毒等特殊試劑的操作人員。此外該制度適合關注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的相關崗位人員學習和應用,幫助其規范試劑使用及廢棄處置過程,提高工作效率并保障人員安全和環境可持續發展。對于承擔醫用放射性材料存儲、操作任務的技術工作人員也提供了詳細的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