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處方調配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藥品銷售合法性和準確性而實施的處方管理流程和相關細則。《藥品處方調配管理制度》描述了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執業藥師或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或蓋章確認,方可完成調配與銷售工作的要求。對于單軌制處方藥,若顧客不愿留下處方,則要求藥學人員將處方信息完整登記至記錄本中;而其他類別的處方藥可由顧客自行選擇購買。制度明確規定,調配過程中禁止擅自更改或代用藥品成分。如果處方涉及配伍禁忌或超劑量使用,應堅決拒絕銷售;必要時,需由原開方醫生修正或簽字重新認證后才可以再次銷售。當處方存在字跡模糊或被涂改的情況時,《藥品處方調配管理制度》進一步指出不得予以調配。最后文件提到,所有已售處方藥應保存兩年作為備查依據。
《藥品處方調配管理制度》適用于醫藥零售行業,特別是從事處方藥銷售的企業單位。它主要針對具備執業藥師、藥師等資格的專業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指導這些專業人員正確執行藥品調配任務。本文件在規范藥店日常經營秩序以及保證公眾用藥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