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藥品退貨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門店退貨藥品管理,制定的一系列明確規定與操作規范。描述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退貨管理的準則,適用范圍明確到質量管理的實際操作中。內容明確了藥品退貨定義,包括因質量不合格、公司通知召回以及滯銷等情況導致的藥品退回情形。具體列出在無質量異樣條件下需要退回公司的條件及公司不予退貨的情形,并且指出藥品經銷售后非質量問題一般不予退換的規定。涉及進貨驗收、在柜養護、銷售復核等各環節發現不合格藥品則依據不合格藥品制度管理。強調配送后的總公司召回流程需按照“藥品召回通知單”填寫要求完成記錄,并提及滯銷品種的處理方法以及批號效期管控措施的重要性,特別提到避免經濟虧損的關鍵所在,即避免藥品因保管不善過期。最后提到對所有相關記錄留存規定及相關表格使用。
《門店藥品退貨管理制度》適用于零售藥品行業的門店質量負責人及其管理團隊,尤其對負責藥品進銷存管理、顧客退藥處理以及倉儲物流對接工作的員工有明確指導意義。本制度有助于藥店規范退藥流程,防范藥品質量和經營風險,確保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的法律規定。此外,這一制度同樣可被類似醫藥批發零售企業作為參考指南用于提升自身藥品流通和質量保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