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經營食品管理制度》講解了針對食品安全法相關內容的具體實施規定,明確規定了多種食品不得經營的詳細條件與情形。《禁止經營食品管理制度》描述了嚴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及添加違規化學物質和回收食品制造的食品的行為,并對食品中致病微生物、農藥殘留等污染物質超出安全限量標準的情況進行了說明。此制度進一步指出不得用過期原料或添加劑生產食品,同時超量使用添加劑或者不符合嬰幼兒和其他特殊人群的營養要求的產品也被納入管控范圍。還明確了腐爛變質、污穢不潔或其他感官異常食品不得銷售的要求,且對于未按規定檢疫或檢驗的肉類,被包裝、運輸工具污染以及標注虛假日期等問題都進行了詳細說明,同時包括國家明確禁止經營用于防疫或其他需要的特殊品類食品和其他法律框架下不達標的食品。
《禁止經營食品管理制度》適用于食品行業領域內的經營者、生產商及相關監管機構人員。特別涉及超市、食品批發零售商戶、餐飲服務提供者以及物流供應環節的管理團隊。其目的是指導相關從業人員正確識別不可經營食品類別,嚴格履行合規經營義務,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整個食品產業鏈條規范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