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離崗離職信息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針對離崗或離職人員在信息安全領域的相關管理規定,包括保密義務、載體返還要求及工作資料交接流程等方面的具體規范。《規定》描述了離職人員需要承擔與任職期間一致的保密義務,不得擅自使用在職期間接觸的秘密信息,并對秘密信息成為公開內容前需一直保密的情況進行明確。同時,《規定》詳細列舉了離職人員所持有的一切載體形式的所有權歸屬性問題,并強調其在離職或單位請求時需返還所有涉及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和存儲媒介。對于秘密信息存于自備設備中的情況,《規定》提供了靈活處理方式,如給予適當經濟補償或將信息轉錄至單位提供的其他存儲介質。此外,《規定》還明確指出離職時須將工作相關內容完整交接,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帶走單位信息資料,確保單位計算機和網絡的信息安全免受泄露風險。
《人員離崗離職信息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各類有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需求的企事業單位。這些機構可將其用于員工離崗離職階段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在涉及商業秘密保護、知識產權管理以及電子設備與存儲介質的安全交接領域。行業范圍涵蓋信息技術、金融、制造及其他對信息安全敏感的企業。該《規定》能夠幫助各類組織建立完善的離職管理體系,防范內部信息安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