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跑車事故講解了一起因違章指揮和不規范操作引發的礦井運輸安全事故。2000年11月30日,四點班南三采區202隊與302隊分別進行設備運輸作業,在絞車使用期間,302隊班長任廣林在專業人員未到位時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絞車,同時現場缺乏專人打信號把鉤,導致絞車提升過程發生重車掛管及斷繩跑車的情況。此事故發生在二段運輸,類別為運輸事故,最終造成2名人員死亡。根據調查,事故直接原因為提升重車時違規行車行人,間接原因涉及巷道條件不佳以及安全教育薄弱等。此外,事故處理意見明確了責任劃分,從一線工作人員到礦長層級均受到不同程度處罰。
“11.30”跑車事故適用于煤礦行業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包括現場操作員、班組長、中層管理員直至企業高層決策者。對于從事煤礦運輸業務、機械設備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的企業和個人也具有重要指導意義。該材料可作為案例培訓內容,以提升員工合規操作和自主保安意識,同時為企業制定和完善安全制度提供依據,幫助降低類似事故發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