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術管理規則》講解了廈門市關于建筑工程日照分析的具體要求和技術管理規定,旨在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條款,提升居住環境條件,規范日照分析工作。該規則明確了日照分析是指由具備資質的專業部門利用合格的日照分析軟件對建筑項目可能產生的日照影響進行分析并編制報告的過程。規則適用范圍涵蓋廈門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特別是對居住及文教衛生類建筑可能造成遮擋影響的項目,具體包括擬建建筑對已有或新建居住和文教衛生建筑的遮擋、周圍已建或待建建筑對新建筑的影響等情況。若建筑設計調整導致建筑高度、位置等變化,需重新提交日照分析報告。規則還詳細列出了日照分析的對象,如住宅、學校宿舍、幼兒園活動室等,并規定了不同類型的建筑滿足日照標準的具體要求,例如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時等。此外,規則中定義了日照分析參數,如經緯度、有效時間、計算精度等,以及客體建筑與主體建筑的確定方法。
《廈門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術管理規則》適用于廈門市城市規劃區內所有報批的建設項目,尤其是那些對居住及文教衛生類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擋影響的項目。這不僅包括新建項目,也涵蓋設計方案已經批準、待建或在建的居住和文教衛生類建筑。該規則為規劃管理部門提供了審批依據,確保新建或改建項目不會對周邊現有建筑的日照條件造成不利影響,保障居民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權益。同時,它也為從事建筑設計、城市規劃和房地產開發的專業人士提供了明確的技術指導和操作規范。